一、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
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,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。
1、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
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,是在施工过程中、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,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、分项、分部、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,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。
2、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
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,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,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,不得交付使用。
(1)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
(2)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
(3)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
(4)《竣工验收鉴定证书》的内容
二、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验收
1、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,将验评资料(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)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。经确认后,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。
2、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。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%以内时,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。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。抽查量如下:
(1)道路工程:不少于总长度(或总面积)的1/10,且不少于200米(或3000平方米)。
(2)桥梁工程: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/3,且不少于3孔,不足3孔者全查。
(3)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:不少于总数的1/10,且不少于5个井(室)段。不足5个井(室)段者全查。
3、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,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、实测项目、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,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。
所有的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一一进行验收,不要有错漏验收也不要反复验收,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时间浪费,如果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就可以使用,而对于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合格的,就需要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尽快的处理,以免一拖再拖浪费更多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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